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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洪灾外国怎么看(98年抗洪国外评价)

教会网 2022-12-24

今天给各位分享98年洪灾外国怎么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98年抗洪国外评价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教会网www.xtdec.com,现在开始吧!

98年洪灾外国怎么看(98年抗洪国外评价)

1998年的洪灾

1998年长江的抗洪斗争,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几百万军民英勇奋斗,取得了全面胜利。当前,全国人民关注的是,如何进一步整治长江。这不仅关系到长江流域人民的长治久安,也是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一个巨大项目。为此,两院组织部分有关院士和院外专家,对有关资料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后,提出以下报告。

一、对1998年长江洪水和抗洪斗争的认识

1998年洪水,是继1931年和1954年两次洪水后,本世纪发生的又一次全流域型的特大洪水。据初步资料,1998年和1954年相比,上游的洪峰流量和洪水量与1954年接近;由于中游洪峰流量不具备可比性,以最集中的30天洪水量相比,1998年汉口以上总来水量较1954年少300多亿立方米;下游的洪峰流量较1954年少1万多秒立方米,洪水量少500多亿立方米。1931年由于资料不足,只能作粗略比较,上中游可能较1931年略大,下游较1931年小。

应当说明,在上个世纪和更早的时期,长江都发生过比本世纪更大的洪水。据考证,自1153年以来,宜昌站洪峰流量超过8万秒立方米的有8次(1998年为6.36万秒立方米,1954年为6.68万秒立方米),其中1860和1870年的洪峰流量分别达到9.25万和10.5万秒立方米。

当前,大家更为关心的是,虽然洪水没有1954年大,但为什么1998年的长江干流洪水位,除武汉、黄石段外,都高于1954年。洪水位抬高的因素当然可以列举很多,但是最关键性的还是分蓄洪量比1954年大量减少。1954年,由于中下游堤防围垸的抗洪能力较低,许多堤防围垸自然溃口,为了降低洪水位,保住重点地区,除了运用荆江分洪工程外,又在很多地方扒口分洪,总计分洪和溃口的水量达1023亿立方米,其中起到有效削减洪峰的容量约为700亿立方米。根据1998年的洪水来量,如果要维持1954年的水位,需要有效分蓄洪量约为400多亿立方米。但是1998年的分洪溃口总量仅约100亿立方米,其中有效削减洪峰的容量估计约50多亿立方米。这样,减少分洪量约350亿立方米,约相当于减少洪水淹没面积700万亩。换言之,1998年的抗洪斗争,是通过加强防汛抢险,争取抗御较高洪水位,以加大泄洪量,减少洪水淹没损失。例如:1954年,在运用荆江分洪工程的情况下,荆江大堤沙市的最高洪水位为44.67米。按长江防洪规划,为减少荆江分洪工程的运用机遇,将荆江大堤的设计洪水位提高到45.0米。1998年,为了避免运用荆江分洪工程,将荆江大堤超设计标准运用,沙市洪水位达45.22米。又如:洞庭湖的出口莲花塘站,洪水位比1954年超过达1.85米,这是因为,在1954年,莲花塘以上洞庭湖区的绝大多数围垸、莲花塘以下长江干流两岸的绝大多数堤防包括洪湖大堤,都已溃口或扒口分洪,而1998年,莲花塘上下溃口和分洪的堤垸远比1954年少。

应当说,这是1998年抗洪斗争中的一个重大决策,也是在1998年特定条件下作出的十分艰难的决策。1998年抗洪斗争的工程基础是:按长江中下游防洪规划,完成了部分水利工程。除建成了汉江、清江、沅水、资水、修水等支流的控制性水库外,还按提高了的设计洪水位(较1954年提高0.5米左右),完成了荆江大堤、武汉市围堤、无为大堤等长江干流重点堤防和洞庭湖区、鄱阳湖区重点围垸的加高加固工程。这些都为1998年抗洪斗争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堤防没有按规划完成,特别是平原分蓄洪区工程的安全设施,在原规划中考虑不够,在实施中又没有落实,给抗洪斗争带来了极大困难,使抗洪斗争的决策处于两难困境:如果按原定规划分洪(按提高了的设计洪水位,仍需有效分洪量200亿立方米),将遭受很大损失;如不按原定规划分洪,将使堤防经受超过设计标准的洪水位,承担极大风险。考虑到1998年洪水比1954年小,以及军民团结抗洪的巨大潜力,中央毅然决心进一步抬高洪水位、严防死守、力争减少溃口和分洪损失。这是一个极其艰难的决策,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当然,也应当说明,这是在1998年超额洪水比1954年少300多亿立方米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做到。如果1998年发生的洪水和1954年洪水相当甚至更大,不分洪还是不行的。

关于1998年长江流域的灾情。根据卫星和航空遥感对长江中游地区所进行的多期和系统的监测与分析:湘、鄂、赣三省最大受淹面积约为1586万亩,由于统计口径不同等原因,比三省统计数小很多。据长江水利委员会的统计,中下游五省共溃口分洪1705个围垸,淹没耕地295万亩,受灾人口230万。以上数字表明,溃口分洪的多是较小围垸,平均每个围垸不足2000亩,灾情统计中绝大部分受灾农田是由于内涝。1998年的死亡人口为1432人。这与1954年除保住荆江大堤和汉口围堤外,其他地区大多受淹,死亡人口33169人的灾情,是差别很大的。与1931年中下游一片汪洋、汉口街道行舟、南京市区被淹、死亡人口14.5万人的惨况,更是完全不同。因此,1998年的抗洪斗争,确实取得了巨大成绩。

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是,长江洪水位的抬高是否是由于长江河床的淤高。根据长期观测资料,长江干流河槽基本稳定,与黄河根本不同。由于某些因素,局部河段有冲淤变化,最明显的是荆江以下的监利-洪湖河段,这一段受下荆江裁弯工程影响,裁弯河段以上有冲刷,以下有淤积。据长江水利委员会资料,其代表站螺山站,低水位时由于泥沙淤积,水位有所抬高,但高水位时,因淤积面积占行洪面积的比例不大,抬高趋势并不明显。螺山站1998年的洪水位比1954年超过1.78米,据查证主要是由于1954年在螺山以下蒋家码头扒口分洪和老湾等处溃口,使洪水位大幅度降低。

关于湖泊淤积情况。洞庭湖1949年以来因淤积减少的湖泊容量约40多亿立方米,由于1949年以来围垦了1600平方公里,大约减少容量近100亿立方米。鄱阳湖的淤积量很小,但1949年以来围垦了1400平方公里,损失湖泊容量约80亿立方米。湖北省的两岸湖泊由于全部封闭,减少面积5700平方公里。1949年以来,湘、鄂、赣连同苏、皖五省,因围垦共增加耕地估计约1400万亩。

长江流域的水土流失和泥沙情况。在长江上游100万平方公里的流域范围内,根据调查统计,地面固体物质的年均侵蚀量为15.68亿吨,长江干流宜昌站的年均输沙量为5.3亿吨,输移比为0.33。这与黄河有所不同。因为长江上游主要是岩石山区,其地面侵蚀物质主要是岩石风化物,颗粒较粗,一般以山前坡积、洼地淤积、沟口洪积扇以及塘库和中小支流的淤积等形式,在短距离沉积,不能被河流远距离输送;而黄河的地面侵蚀物质是黄土,颗粒极细,几乎可以全部输送到黄河干流。宜昌以下,汉口站的年均输沙量为4.3亿吨,下游大通站为4.68亿吨。宜昌和汉口间的差值,在平水年主要淤在洞庭湖区,洪水年淤在洞庭湖区、河道的州滩及溃口的围垸内。大通站的输沙量,绝大部分送入东海。宜昌各年的输沙量,因暴雨分布情况不同,而有很大差异。例如,1990~1997年8年的年均输沙量仅3.8亿吨,属于少沙年;而1998年6~8月的输沙量即达6.05亿吨,超过1954年的同期输沙量(5.27亿吨),属于多沙年。据初步分析,1998年泥沙的主要来源是金沙江和嘉陵江,这是很值得进一步研究的现象。

以上情况说明,长江流域的水旱灾害所以严重,除了气象方面的客观原因外,主要的还是由于流域内生态系统的失调,集中表现为:在人口急剧增长的情况下,土地资源过度利用和不合理的开发。在山区,毁坏森林、陡坡开荒;在平原,盲目围湖造田,占用行洪洲滩。这些都招致自然界的报复。在长江流域,山区水土流失对当地的危害,比黄河更大。这是因为,长江流域为岩石山区,表土层很薄,经过一定时期的冲刷,表土冲光,岩石裸露,形成“石化”,使当地人民完全失去生存条件。贵州省已有不少“石化”山区,令人触目惊心。

平原的盲目围湖造田和占用行洪洲滩,是近几年来长江洪水位抬高的主要原因。从长远的自然规律看,江河的冲积平原就是由江河挟带泥沙淤积而成。中华民族的经济也是在开发七大江河冲积平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是,如果开发利用不当或开发过度,就会受到洪水的惩罚。现在,在开发利用长江中下游两岸的土地上,就面临着这个问题,不仅洪水位越来越高,防汛负担越来越大,而且防汛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我国生态系统失调的根本原因是人多地少。要进行生态系统的重建,必须与经济结构的调整相结合,以综合提高生产力为目标,并注意发展、改革和稳定三方面的协调。我们认为,中央提出的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是完全正确的。

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根据以上认识,从生态系统、林业建设、工程措施、新技术运用、加强领导及统筹全国水利等六个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进行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重建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失调,是由于人口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不能简单地恢复原状,而是要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和人口分布结构,在综合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实现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一方面,要以1998年的抗洪斗争为契机,大张旗鼓地宣传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的必要性;同时,又要制定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的具体规划、步骤、政策和措施,使退耕还林、退耕还湖和平垸行洪真正落到实处。

1.通过全面调查和必要的勘测,对全流域的土地进行总体规划,合理调整农林牧业结构,把整治河山、重建家园纳入流域生态系统重建的总体框架,因地制宜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2.在山区,退耕还林要和积极发展生产结合起来。

退耕还林的关键是真正解决当地职工和群众的生产出路。要具体划定必须退耕还林的地区,制定解决生产出路的具体规划,定期限、定步骤,并确定责任单位,予以实施,并定期检查和验收。当前,要首先制止和防止新的毁林开荒和陡坡开荒。特别要注意防止在三峡移民中造成新的生态破坏,严格按照“三峡库区的生态功能分区”,规划安置移民。

对可以不退耕还林的山区农田,要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农业。推广坡地改梯田、坡地绿篱、横坡种植等措施。有条件的地方,扶持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开展山区的小流域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布局,综合开发,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结合起来,这是改善和恢复山区环境,使人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

大力发展种草养畜。在雨量和湿度较高而坡度较陡的山地、海拔过高的高原区、不宜造林的坡地和干热河谷,应种植牧草,发展畜牧业。这也是改善生态环境、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3. 在湖区,退田还湖要和保持湖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

长江中下游1949年以来开发湖区耕地1400万亩,连同过去一千多年来已开发的共计数千万亩土地,不仅是中下游五省的农业基地,而且发展了工业和交通,建设了繁荣的城镇,为全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要看到,根据长江洪水的规律,对于这些已开发的数千万亩土地,不可能在任何洪水情况下都不被淹没。洪水不太大的年份,可以全部或大部保住;特大洪水年份,必须牺牲相当部分才能保住重点。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湖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实施退田还湖的难度很大,因为围垸内的大量人口需要迁移安置。就蓄洪的有效性来说,控制蓄洪比自然蓄洪更能有效地削减洪峰流量,需要的蓄洪容量也少得多。因此,湖南省提出的,对蓄洪垸实行“空垸待蓄,低水时耕种,高水时蓄洪还湖”,在技术和经济上都是合理的。但必须切实做好蓄洪围垸内的安全建设,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保险制度,使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得到可靠保障;同时,还要制定与“低水耕种,高水蓄洪”相适应的经济发展方针和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才能保证高水时及时开放蓄洪。对一些地势低下、排水困难、1998年水毁严重的围垸,应坚决退田还湖,或将封闭型的围垦种植改为半封闭型的筑圩养殖,实行“退田还渔”。

5.要坚决平垸行洪。这些围垸建在长江和洞庭湖洪道的洲滩上,成为行洪障碍,保护面积不大,但对大局影响很大,应当坚决清除,退田还河。

建立生态经济核算制度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鉴于生态工程的长期性和全局性,要通过政策和立法,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进行扶持。国务院正在建立林价制度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这些都是必须的,应尽快加以实施。同时,对草地和湖泊、洲滩和湿地的管理也应作出切实可行的规定

98年特大洪灾社会及国际共捐款多少?

98年洪灾世界给中国的捐款

1、香港地区: 6.8亿元

2、台湾地区: 1.8亿元

3、新加坡: 8000万

4、英国: 4000万

5、泰国: 3108万

6、法国: 1800万

7、加拿大: 1200万

8、美国: 750万(其中美国go-vern-ment:20万美元)

9、日本: 450万(其中日本go-vern-ment:10万美元)

10、澳大利亚:180万

11、马来西亚:100万

12、印尼: 50万

13、印度: 25万

其他国家:1000万

世界上最有钱的两个国家一共才拿出了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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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8年的特大洪水

1998年大洪水的灾情

1998年洪水大、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洪涝灾害严重。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广大军民奋勇抗洪,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的水利工程发挥了巨大作用,大大减少了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国共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据各省统计,农田受灾面积2229万公顷(3.34亿亩),成灾面积1378万公顷(2.07亿亩),死亡4150人,倒塌房屋685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551亿元。江西、湖南、湖北、黑龙江、内蒙古、吉林等省(区)受灾最重。

1998年长江的洪水和1931年、1954年一样,都是全流域型的大洪水,但洪水淹没范围和因灾死亡人数比1931年和1954年要少得多:

98年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特大洪水?

1998年洪水,包括长江、嫩江、松花江等。长江洪水是继1931年和1954年两次洪水后,20世纪发生的又一次全流域型的特大洪之一;嫩江、松花江洪水同样是150年来最严重的全流域特大洪水。

据初步统计,包括受灾最重的江西、湖南、湖北、黑龙江四省,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受灾面积3.18亿亩,成灾面积1.96亿亩,受灾人口2.23亿人,死亡3004人,倒塌房屋685万间,直接经济损失达1660亿元。

外国如何评价98洪灾

1998年长江发生了自1954年以来的又一次全流域性大洪水。从6月中旬起,因洞庭湖、鄱阳湖连降暴雨、大暴雨使长江流量迅速增加。受上游来水和潮汛共同影响,我省沿江潮位自6月25日起全线超过警戒水位。南京站高潮位7月6日达9.90米。

98年洪灾国内外捐款总额是多少?最好具体点.谢谢!

北京晚报5月28日报道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级地震,举国上下全力抗震救灾,各地民众纷纷捐款捐物,不少企业和明星都表示将捐款上千万元乃至上亿元。据报道,截至5月26日12时,共接受国内外捐赠款物308.76亿元人民币,其中到账230.02亿元。而企业累计捐款已突破66亿元。一方面,企业的善举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赞许;另一方面,许多人也对捐赠承诺能否兑现“担着心”。(艾姗姗)

事件回放

洪灾捐赠秀六亿元认捐款有一半没到位

1998年我国南方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全国上下齐聚力量全力抗洪救灾,众多企业也慷慨捐助。为了鼓励和宣传这些企业的慈善行为,也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为救灾行为贡献更多的力量,各大媒体通过义演、晚会和专题采访等宣传方式,对这些捐助单位进行了集中宣传和褒扬。

然而,一则令人吃惊的消息迅速传开:抗洪救灾6亿元募捐款,竟然有一半没到位!无数有爱心之人都忿忿然发出谴责。

部分企业在宣传后,出于各种目的对该企业所承诺的捐赠不予兑现。经了解,有的企业是因为媒体对自己的宣传时间不够长,报道不全面等各种因素,而对自己所承诺的捐赠数额打了折扣。更有甚者,有的认捐的企业其实并没有捐赠的意图,或者根本就没有捐赠的资金实力,而只是利用“虚假”的公益捐赠,达到为本企业进行免费大规模宣传的目的。

雪灾捐赠秀

三千万捐款是空头支票

2008年3月1日,湖北省民政厅赈灾接受办公室传出个令人震惊的消息:该省共接受捐款1.06亿元,而实际到账仅7383万元。也就是说,另外3000多万元完全是赈灾“空头支票”!

一时间,玩“捐赠秀”的企业遭到了舆论和全社会的谴责。有人强烈指出,这些企业利用雪灾做了免费的广告宣传,是社会效益的直接受益者,简直是在发“国难财”。

直至3月14日,湖北省民政厅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所有认捐的企业都兑现了“空头支票”。是他们怕挨罚吗?

据了解,当时这些企业并没有与民政部门签订完备的捐赠合同,也未规定捐款到账的最后期限,所以即使捐赠款未及时到账,企业也并不违规。

那么,是拖欠捐款的企业最终觉悟了?非也!原来,省民政厅公开表示,将对捐赠中开“空头支票”的企业公之于众,以体现社会诚信。此招犹如是给了拖欠捐款的企业一记重锤,他们这才补上了捐款。

立法进程

在灾区急需救援、广大爱心人士提供援手之际,一旦承诺而不兑现,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的制约和制裁。

十年前,“洪灾捐赠秀”的上演,最终促成了立法的实现。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行为。

之后,为了在实践中顺利地执行《捐赠法》,民政部在2000年颁布了《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特别巧合的是,2008年4月28日,就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前十余天,民政部颁布实施了《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更加详细地规范了捐赠的法律程序,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特别就及时履行捐赠约定作出规定:对不能按时履约的,应当及时向救灾捐赠受赠人说明情况,签订补充履约协议。救灾捐赠受赠人有权依法向协议捐赠人追要捐赠款物,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说明。

大震前两周捐赠管理办法出台

法律视点

未兑现承诺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捐助的善举行为在实施中,经历了从由于个别因素被人非议而无法可依,到依法捐助、情法相容的进程。”北京市京元律师事务所梁炎廷和赵龙涛律师认为,我国《捐赠法》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换言之,捐赠承诺一旦成立,即在捐赠人、受赠人和收益人之间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也表达了相同的目的和内容。有了上述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支持,受赠单位、受赠人员追究上述企业不诚信的行为,就有了法律保障。

而在此之前,由于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只有《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可以适用,但是合同法在适用过程中,一些不诚信的企业利用法律的漏洞,规避自己需要履行的捐赠义务。例如,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等理由,而使捐赠承诺成为空头支票。

捐赠行为大量涌现的本身,既是30年改革开放社会经济成果的展现,也是社会经济组织回报社会的一种融融情谊;是对社会某一区域出现大灾难需要救助,或者针对某些特定的弱势人群进行帮扶的一种慈善行为,理应被社会大力弘扬。但是,由于极少数企业的不光彩行为,致使人们对更多企业的捐赠行为产生怀疑,其行为本身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长久的。

我国《捐赠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这样,企业在进行捐赠的过程中,就必须如实地按照自己的承诺,兑现自己需要履行的义务,否则将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即受赠人或者收益人都可按照《捐赠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主张该捐赠所得。如果那样的话,不仅仅是企业捐赠本身的行为得不到社会的认可,而且日后该企业的发展和产品的市场信赖度,都会产生深远的消极影响。

从社会道德的角度而言,人们普遍是认可或者追求善举的。当民众发现自己被愚弄之后,对该拖欠捐款、玩儿“捐赠秀”的企业进行抵制,这是做任何广告都无法弥补的。而国家就是为了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道德和诚信,通过法律的形式,提示捐赠人作出捐赠承诺一定要诚信;作出之后,就要严格按照法律履行捐赠义务,杜绝仅说不做的“做秀式”捐赠欺骗民众。

律师提醒

捐赠要量力而行慎作决定

眼下正值抗震救灾的关键时刻,灾区群众仍然面临缺少医药、食品、饮用水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众多企业出于对同胞的热爱和互助,响应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号召,积极行动起来,为灾区人民送上各种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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