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北京有哪些新规定
大家都知道,个人可以代为申请开具普通发票。近日,税务局发布最新政策,事关个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注意事项!那么国家税务局北京有哪些新规定呢?接下来,我就讲讲国家税务局北京的一些新规定。
国家税务局北京的新规定内容如下:
一、个人申请开具普通发票的个人,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纳税的,应当先纳税,后代开发票。个人缴纳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个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由国家税务机关代征。
二、个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的,可直接到各区地税局或各分局税务服务大厅办理依法申报纳税。
三、代为办理开具普通发票手续,应当持有申请人和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申请代理开票。
(二)开具普通发票的付款人书面确认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个人委托他人(管理人)办理开具普通发票申请手续的,同时提交委托书1份。
个人小额销售货物(低于应税增值税起征点),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劳务的,仅提供申请人和办理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通知纳税人改正或者重新填写;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申请开具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同时废止
附加信息:
一、个人可以到税务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个人不能到税务局开具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个人不得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个人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或提供应税劳务,不能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是指由本办法开具的专用发票。辖区内增值税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完成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户)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纳税人。代表他们。纳税人。
二、个人可以到税务局开3%的增值税发票吗?
答:普通个人一般不能到税务局开3%的增值税发票。
可以依法申请税务登记的情况如下:
凡经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尚未这样做的单位和个人;
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重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暂时取得所得,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代为开具发票。
以上就是国家税务局北京的所有新规定了,希望大家能够对这些内容有深刻的了解!
上一篇:常优粳7号(常农粳1号)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