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清缴的条件分享
个人所得税业务收入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启动。为帮助我省营业收入纳税人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熟悉汇款申报操作,我们整理了现行政策法规和操作细则,形成知识点。主要解决了谁来做、什么时候做、在哪里做、怎么做等一系列问题,希望能为我省经营收入的纳税人提供更多的便利。那么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清缴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我就讲讲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汇算清缴的一些条件。
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汇算清缴条件
(一)应办理营业收入汇算清缴的群体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分包、转租等取得收入的个人,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营业收入,需要进行审计征收的,需要申请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营业收入结算。
(二)营业收入汇算清缴申报期限
汇算清缴时间为取得营业收入的次年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三)向谁报告和向什么报告?
当年仅取得一次营业收入的,需到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汇算清缴,并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Form B)";
当年从两个以上地方取得营业收入的,需向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B表)》。由经营管理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之一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C表)》。
(四)营业收入汇算清缴申报渠道
首先是在线提交。可进入网站,或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并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终端申请营业收入B、C表申报。二是代扣代缴单位报送。您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代扣代缴终端,要求被投资单位协助申报营业收入(表B)。三是去大厅报到。考虑到当前河北省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建议您尽量通过WEB终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代扣代缴终端办理。如遇到异地报税问题,也可携带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二、最终结算业务收入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一)2021年营业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综合所得的情况。 2021年营业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成本-费用-亏损)×分配比例-费用基本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允许扣除的捐赠。二是综合收益情况。 2021年营业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成本-费用-亏损)x分配比例-允许抵扣的捐赠款。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营业所得,可以在综合所得或者营业所得中申报扣除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扣除.因此,也可以选择遵循第一个公式。
以上就是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汇算清缴的所有要点了,希望大家看完之后能够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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