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零售许可证办理延续要多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办理)
所有办理过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朋友一定清楚,我们所办理的许可证是有时间限制的,在到期之后,我们需要重新办理,或者是办理许可证延续。下面小编就具体说一下,烟草零售许可证办理延续的相关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办理所需要的资料有:

1.填写《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由烟草专卖局提供);2.原许可证正、副本;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壹份;4.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壹份;5.负责人一寸彩照贰张;6.负责人职务证明壹份;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原件壹份;8.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壹份(租用他人房产经营需提供);9.出租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壹份(租用企业房产经营需提供);
许可证延续办理流程大致分为五个步骤,如下:
1、申请 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审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烟草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以上就是小编过于烟草零售许可证办理延续的相关内容的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叶子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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