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知识产权侵权法律后果)
知识产权,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其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知识的产权属于民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那么,知识产权侵权为什么成本很低?快来了解一下吧。
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矛盾”,首先需要了解侵权成本低和维权成本高的原因所在。只有找对症结,才能对症施药。知识的产权侵权成本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获取知识的产权信息的成本、生产经营成本、违法成本。
首先,关于获取知识的产权信息的成本。就知识的产权所保护信息而言,除商业秘密信息外,其他类型知识的产权所保护的信息都是公开的,侵权人获取并利用该信息极为容易,成本很低。
其次,关于生产经营成本。生产经营成本通常包括研发成本、推广成本、原材料成本等。对于侵权人而言,其直接利用他人知识的产权,可以节省很大一部分研发成本。同时,侵权人通常是在知识的产权人已经将创新产品推向市场且在市场上获得商业成功之后才进入市场,无需像知识的产权权利人那样付出商业推广成本,并可以避免降低失败风险。因此,与知识的产权权利人相比,侵权人的生产经营成本较低。
最后,关于违法成本。违法成本是侵权人因侵权所可能付出的代价,其至少与两个因素有关:被发现侵权的概率和侵权赔偿数额。与其他有形财产相比,知识的产权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不确定性和因果关系复杂性等特点,发现和认定侵权行为比较困难,被发现侵权的概率相对较低。即便法院确定的损害赔偿数额与被诉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相当,对于侵权人而言,其仍可能因未被查获的侵权行为而获利。更重要的是,知识的产权侵权损害不像物权侵权损害那样具有确定性,且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非常复杂,法院在确定损害赔偿时存在较大困难,最终确定的损害赔偿数额不一定能够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相吻合。
可见,知识的产权侵权成本低主要是由知识的产权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当然,损害赔偿数额也是决定侵权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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