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病退有年龄要求吗?(重庆病退的28种病种及标准)
在办理病退的过程中,许多人都需要参考当地的病退政策。那么重庆职工病退政策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重庆职工病退政策的一些内容。
重庆职工病退政策主要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企业和与之构成劳作联系的劳作者(以下称员工)。
第二条 员工患病罢工医治,实施医疗期准则。医疗期依照原国家劳作部《企业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挂彩医疗期规则》(劳部发[1994]479号文发布)履行。
第三条 为了保证员工患病(含非因工挂彩,下同)医疗期内医治期间的基本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及国家有关法规、方针,结合本市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员工患病,医疗期内罢工医治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薪酬按以下方法计发:
(一)接连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自己薪酬的95%发给;
(二)接连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自己薪酬的90%发给;
(三)接连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自己薪酬的80%发给;
(四)接连工龄不满10年的,按自己薪酬的70%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规范的企业,经本企业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审议经过,能够恰当下浮。下浮的份额一般不超越各个层次规范的5%。如状况特别超越5%的,应报地点区县(自治县、市)劳作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同意。
第五条 员工患病,医疗期内罢工医治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薪酬按以下方法计发:
(一)接连工龄不满10年的,按自己薪酬的60%发给;
(二)接连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自己薪酬的65%发给;
(三)接连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自己薪酬的70%发给。
第六条 员工患病,在医疗期内罢工医治期间,每月收取的病假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80%。
第七条 原系全国劳作模范、省(部)级劳作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颁发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向坚持其荣誉的员工,在病假期间,薪酬照发。
第八条 员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完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作判定委员会判定,归于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则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归于大部分或许部分损失劳作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能够免除劳作合同,并按有关规则付出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招摇撞骗,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本规则由市劳作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担任解说。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
以上就是重庆职工病退政策的所有内容了,希望大家看完之后能够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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